是的,做为注资款!这个款使用肯定是有限制的,所以要单独开立账户,专款专用!
实缴投资款没有规定必须转入基本户,公司一般结算户也可以的。
根据规定,各出资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本金的,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各出资人应当按各自认缴出资的出资时间足额缴纳资金。此外,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股东在银行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经由自己账户划出,或者以现金交割,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或“出资款”。没有规定必须转入基本户。
有一般户的话你就可以走一般户
借:银行存款50贷:实收资本——甲40——乙5——丙5%D%A
可以转让,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同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了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股权转让下的出资责任,从法律方面肯定了合同的效力。但是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具有一定风险,尤其是在未实缴出资的股权最后的实缴义务由哪一方承担上会存在争议,可能导致受让方承担出资义务。因而,一定要在协议中约定清晰未实缴股权的出资义务由哪一方承担。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股权未实缴出资,受让方会就受让股权的对应出资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受让人承担实缴出资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会予支持。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27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1、没有出资占股份比例没有关系,只要合伙人两同意但必须要订立合同。
2、风险就是经营不当或企业负面对自己是有影响的,利益与风险同在。
3、退出的话,公司章程更正,到工商局变更就行,影响看公司经营后期情况。